近日,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印发通知,加强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理信息在各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社会对地理信息的需求愈来愈旺盛,由此所带来的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失泄密和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突出,安全保密形势严峻。为加强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落实地理信息成果异地存放制度及质量、安全、保密责任,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必须加强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加强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的4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测绘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地理信息成果生产、加工、利用、存放、保管、提供、销毁、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完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二是建立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自2012年起,甲、乙级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地理信息项目,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应向省地理信息局汇交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副本。丙、丁级测绘单位完成的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副本向项目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汇交。
甲、乙级单位于2010年至2012年间完成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应当于2012年6月30日前集中向省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管理处汇交。汇交的地理信息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或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征用。三是建立地理信息成果资料跟踪管理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理信息成果资料跟踪管理制度,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数据库,严格测绘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并与测绘资质升级、年度注册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日常监管。
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备案,按规定汇交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副本,进行项目备案并汇交成果资料副本的项目,纳入测绘单位业务业绩考核目录,并定期对外公布。四是认真落实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异地存放制度的规定,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城市平面、高程控制网、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基础航空摄影等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地理信息局汇交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副本,由省地理信息局移交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集中进行存放、管理。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建设,完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磁等基础设施,确保存放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完整和安全。研发省内地理信息资源查询系统,为成果汇交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监督管理,结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单位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汇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失泄密隐患的,未如实汇交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副本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级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完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管制度,落实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管机构,健全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体制。(王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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